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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辞职了,不想在公司里做了。可是多次和上司说,他总是以没人的理由来拒绝我,不批准,我该怎么办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11:12
  • 提问者网友:做自己de王妃
  • 2021-01-25 21:10
我现在想辞职了,不想在公司里做了。可是多次和上司说,他总是以没人的理由来拒绝我,不批准,我该怎么办?我司是有规定组员提前5天交辞职书就能结工资走人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1-25 21:2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不用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辞职信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1-25 22:28

1、可以采用挂号信送达,或者找公证处办理公证送达。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1-25 21:38
你没弄清楚辞职的流程。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同公司签的,而不是你所在的部门。所以辞职报告可以直接交给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不能直接同意你的辞呈,所以要和用人部门领导商量。如果用人部门领导不同意你立即离职,则人力资源会找你协商,告知你必须按照劳动法,从提交离职报告之日起,再工作一个月方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企业对员工的约束也就这一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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