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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12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13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06:41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3-08 22:13
1.[判断题]李某于2012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13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11年的一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对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3-08 22:46
参考答案:对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入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但对内有效。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世
  • 2021-03-08 23:26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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