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供销系统破产职工养老保险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11:19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2-14 05:39
我05年在某供销社参加工作,当年转为市社合同制,一直工作到1996年6月.96年7月我在本系统的另一单位从新招工转为劳动局合同制职工,工作到2001年6月,后来两个单位先后破产.请问我领取到的经济补偿金是(从96年7月到2001年6月),这样的补偿合理吗?原单位工作十几年的时间就白干了吗?请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14 05:54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20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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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4 06:07
一、按规定职工调动工作应办理调动手续,而不是再招工。一位职工只应招一次工,你未办理辞职、退职等手续,再招1次本来就不正常,劳资部门一般不认可。
二、如果你已经辞职、退职等手续,在辞职、退职时你的各项权益都应处理完结,!你第一次的工作时间不存在现在计算补偿金问题。
- 2楼网友:等灯
- 2021-02-14 06:00
如果你是供销系统的在职职工,那还是有企业帮你交纳五险,如果下岗了,那就要自己交纳了,但自己只需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了。下岗期间也可以申请失业金以及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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