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申请产前假用人单位可否不批准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0 18:08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12-20 04:28
女职工申请产前假用人单位可否不批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12-20 05:17
对于孕期女职工申请产前假,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批准,分为应当批准与可以批准两种情况。根据《上海市实施办法》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另根据原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规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属于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严重妊娠并发症,女职工本人提出产前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假。除了上述应当批准的产前假以外,还存在用人单位可以批准或也可以不批准的产前假,即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因此,对于一般申请产前假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如果女职工不能提供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严重影响正常生育疾病的证明,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的产前假申请可以不批准,当然也可以酌情批准。对于产前假的申请时间,一般应当在怀孕第8月始至第10月前半月申请使用,而且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但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实践中,长病假一般是指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病假。关于产前假的工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前请假两个半月,此期间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产前请假或产前请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本案中,广告公司在违法不批准产前假的情况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明显于法不符,应当依法补发工资差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鸦
- 2021-12-20 05:29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