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但没写欠条。离婚时,男方否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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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1 13:07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1-31 20:13
婚内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但没写欠条。离婚时,男方否认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1-31 20:35
你可以问问律师,毕竟这里牵扯到了法律问题,还有当时借钱时看看有没有短信一类的证据,不一定是借条间接证据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还是去找律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31 23:54
不沉认
- 2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1-31 22:16
证据问题要由法院判断认定,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此外还要考虑双方的财产所有制的问题,如果是共同所有制的,因为双方婚后的财产属于共有,现行理论都认为婚内夫妻收支作为一体,相当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同一,债权会因为混同而消灭,因此不认可婚内夫妻间存在借款。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未约定采取所谓的“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财产共同所有制”,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非指明专属一人的)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司法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3楼网友:逃夭
- 2021-01-3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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