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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问题的咨询吗?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6:42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3-10 19:39
我想去进行劳动仲裁,但是关于仲裁后我可以获得的收获不是很清楚,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3-10 21:01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问题的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委员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忧
  • 2021-03-11 00:11
小包头欠工资不给也没欠条该怎么办
  • 2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10 23:10
【1】提问者对他人的追问: 进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等过了试用期再签。 然而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公司还是没有找我谈转正,签合同的事。 再过了几天之后,老板说决定放弃该项目,然后我们都要失业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可以的话大概是赔偿多少呢? (从进公司到现在就过了三个多月而已,期间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刚进公司的时候说好了试用期是不缴纳五险一金的,请问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单位没有和你订立劳动合同, 要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起支付给你2倍工资。就是再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 计算方法是 三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和,除以三个月,为每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2个月。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 单位是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5】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单位要给劳动者补交2个月的社会保险。 【6】上诉这些劳动争议问题,提问者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7】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由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 提问者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为你缴纳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 3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10 21:38
您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细分为以下几种:   1、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   2、目击事故发生的证人(两人以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4、初次治疗工伤的病例、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劳动关系证明;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 详细情况你需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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