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闺女的抚养权经中院调解变更为由我抚养,前妻每月支付抚养费六百元,可是自三月起其就以闺女不跟她走为由拒付抚养费,四月闺女手足口病隔离治疗都没有来看看她,五月我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阶段,可是昨天接了个北京核实情况的电话,说前妻拿着户口本,和我的结婚证正在办理去移民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她一移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回来,能不能趁着现在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通过法院执行庭办理还是另行起诉?多谢大家!
我和执行庭的法官说了,他们说没有这个规定,不能一次性支付,到底该怎么办啊?
抚养费这种情况下能申请一次性支付吗?是另行起诉还是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22:55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3-13 15: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3-13 17:23
你好,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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