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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起伤害案多名被告民事已赔付,其中一名另案处理随后也归案,原告又提出民事赔偿合理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05:08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4-04 08:25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起伤害案多名被告民事已赔付,其中一名另案处理随后也归案,原告又提出民事赔偿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4-04 09:42
一般都有赔偿协议,看看协议书中有没有包括这名后来归案的被告,如果包括这名被告(比如有被告自己或家属的签名),可以将协议书提交法院,做为已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的证据和从轻处罚的依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4-04 10:53
法无此明文规定,即不能从重处罚。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现状:   1、公安不愿受理;   2、法院受理了,公安机关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实行监管,法无明文规定,形成事实上监管与审判脱节。换句话说,跑了就跑了,没人管。   二、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立案审查阶段。《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并未赋予人民法院负责查清被告人下落促其归案的义务,况且查找并促使被告人归案需要投入一定的警力和物力,采取一定的侦查手段,而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并不具有侦查职能,从客观上讲也无力承担被告人归案的责任。   自诉人更难以承担被告人归案的责任。作为公民个人,不能非法行使侦查权采取侦查手段,只有提供线索,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找被告人下落,但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不正式介入的前提下,单靠自诉人个人力量难以承担被告人归案责任。   最终的结果是: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使被害人的告状如石沉大海,权利的实现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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