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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劳动法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12:49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2-14 14:49
日本劳动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2-14 15:14
(1)日本的劳动法体系相当完善 1、促进就业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通过为职业技术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培训大量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熟练工人和技术管理人才,以及对失业者给予救济,并由政府举办公共事业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在促进工人就业方面卓有成效,从而对日本工业现代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年份 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 1945 工会法 1946 劳动关系调整法 1947 劳动标准法 1947 职工安定法失业保险法和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 1949 紧急失业对策法和煤矿离职者临时措施法 1958 职业训练法 70 年代初 《职业训练基本计划》 2、保障工人权益方面 这些门类细致,分工明确的法律法规,为避免工人在经济不景气时生活困难,保障失业工人的生活安定和促进就业,保证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权利,以及促进妇女就业和保障,男女平等待遇,可以说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年份 保障工人权益的法律 1945 工会法 1959 最低工资法 1966 雇佣对策法 1970 国内劳动法 1971 勤劳者财产形成促进法 1972 劳动安全卫生法 1974 雇佣保险法 1976 关于工资支付的保障法 1963 老人福利法 1982 老人保险法 1972 勤劳妇女福利法 1970 勤劳青少年福利法 1986 男女同工同酬法 3、保障工资的支付方面, 1976 年5 月27 日,日本又制定了关于工资支付保障法,其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公司内储蓄金保全措施,退职津贴保全措施,支付退职劳动者的工资迟付利息和支付政府垫付的未付工资。尤其是政府的垫款制,更显其保障的强制性,所谓政府垫款是指政府对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代交的属于工伤保险的劳保福利性质的垫款。政府代替雇主所支付的垫款,雇主有义务偿还。 (2)修改及时,通过试错机制不断的完善法律: 日本劳动者以劳动省令形式发布有关劳动法的实行规则即实施细则,例如《职业安全法实施细则》、《雇佣保险法实施细则》等。它注重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立法,特别是能依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地、不断地修改法律,几乎每年都有修改。 (3)日本工会的自主性及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 日本的工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为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而成立的自主团体或联合团体,日本劳动者建立工会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是谋求维持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其经济地位。 对于工会会员的资格及条件,日本工会法第2 条指出,工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自主地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者联合体。这里所说的劳动者,即指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具有雇佣关系,听从别人命令,靠工资来谋生的人。另外,处于监督地位或代表资方利益者,不得加入工会组织,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工会组织的纯洁性和独立性,充分体现工会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集体合同的缔结主要经过两个程序即集体谈判和谈判后合同的订立。集体谈判也称团体交涉,集体谈判的双方当事人是劳资双方,劳方为基层工会,资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在日本,所有的基层组织都有谈判权。集体谈判权和团体行动权是日本劳动三权中的二权,受宪法保护,日本工会法规定禁止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即规定雇主没有权利拒绝和被雇佣劳动者代表团工会进行谈判。经集体谈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称为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劳动协议具有自治法律准则的效力。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违反劳动协约、劳动条件及其他待遇所规定的标准部分,视为无效。无效部分,适用劳动协约规定的标准。同时劳动协约也不能违反宪法和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协约是第二位的法律准则。 在日本虽然名义......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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