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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经济适用房 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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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05:04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1-29 22:42
婚后购经济适用房 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1-30 00:10
1、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取得的,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3、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1-30 04:01
购经济适用房是有条件的,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是丈夫,购房也是用他名字,房产证也是他的名字,你们没有其他产权书面约定,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30 03:10
是的
  • 3楼网友:过活
  • 2021-01-30 01:54
谁出钱归谁。(要有证据)
  • 4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1-30 00:21
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讨论的,一般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成立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在婚姻存续阶段获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当事人付款购买,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一方申请还是双方申请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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