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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破产了,还可以拿到分红吗?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01:41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1-24 21:03
我原来以我公司的名义入股另一个公司,现在我的公司不存在了,但入股的钱是我出的,我现在要求分红,那个公司不给,怎么办?
二楼,虽然我公司不在了,但怎么能说法人人格消灭了,就什么权利义务都没了呢?难道我公司破产了就什么债务都可以不用偿还了?既然债务要偿还,那权利也应该有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1-24 22:25
法人作为股东,在法人人格消灭时,其股东资格也自然终止,所以无法继续要求分红。而你本人也并非股东,因此也无权要求分红。

公司破产后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你作为股东又不用自己出钱还债。公司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注销后公司的法人人格就消灭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1-25 00:16
股东分红权和公司破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1. 股东有分红权,如何分配要看公司章程。但至少要有可分配利润。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才有可能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破产清算则是另外一回事,和股东分红没有必然联系。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2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24 22:36
如果是破产,是肯定要不回来的,因为 破产的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或企业就可以申请破产或重组 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等,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欠别的公司的货款或向债权人借贷的钱款等等) 破产的情况下,连债权人的钱都不可能完全偿还,更何况股东的钱呢?你入股的钱是百分之百要不回来的。 但前提是这个公司是破产,而不是解散,如果是解散的话,你还是有可能要回一部分钱款或办公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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