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刑部的十三清吏司和都察院的十三道好像都是监察的,在职务上是否是重复的,有同时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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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6 13:37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6-05 20:35
明朝时,刑部的十三清吏司和都察院的十三道好像都是监察的,在职务上是否是重复的,有同时存在的必要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6-05 22:08
首先十三清吏司是户部的属官,都察院的十三道是刑部属官,二者没重复。
十三清吏司官署名。明清时户部属官。明初,户部下属有民部、度支、金部和仓部四司,同明以前各代无大变化。后改为十三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每司下隶民、度、金、仓四科,分别管理土地、户口、物产、会计,渔盐、税课,两税起运及仓库。清初沿袭明制,略作改动,户部下属十四清吏司及井田科、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房、内仓等处所,分别掌理有关财政事务。
都察院属官十三道监察御史,是明政府中央机构中设置最多的职官。它的职权,表现在言事方面,就更能说明上述说法的成立。“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等事、并听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⑻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御史所上章奏,如有违失,六科可以驳正,谓之“科参”;如六科对诏旨章奏不封驳,御史也可以纠弹其失职。御史与给事中的互相监督,更方便地帮助了朝廷正确处理各项事务。御史在有明一代的政治舞台上非常活跃,它借助于君主赋予的特殊权力,对于吏治的澄清、弊政的革除、民间疾苦的上达等方面,的确可以起到匡正弥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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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6-05 23:03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可以看出刑部的职权和都察院的职权还是有区别,就好比现在公安局、基层法院和纪委监察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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