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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办案,是否由跨区派出所接待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09:02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4-07 01:27
我住在合肥市滨湖新区振徽苑,在世纪金纪购物中心上班,今天有4个民警带着一小偷到我的珠宝首饰维修加工部指认我回收了小偷的一个黄金戒指,姓丁的民警是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派出所的,其他三人自称是湖北省武汉市的,我拍下了其中一个民警的证件,熊昆(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039095),让我配合民警们,于是就把我带到庐阳区亳州路派出所,由于我是要做生意的,本着破财消灾的想法就按他们的说法和要求把笔录做了,他们说我是协助销赃(原因是没有登记和问明来路),要我再次给出回收戒指的2000元,并罚了1000元罚金。后来是让我老妈把钱带过去把我赎回来的,回来想想有些不对,这又是跨省的,又是跨区的,到底有没有这么一个案件呀?有的话,那给我开罚单的收据总应该要给我的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4-07 01:52
将你带到庐阳区亳州路派出所并有姓丁的民警陪同应当是真警察黑办案,但对方收取款项应给正式发票,执法中有不妥的地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4-07 02:06
应该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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