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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难道就这么被剥削么!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12:01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2-18 02:11
家里最近要拆迁改造, 胁迫我们必须10月底之前签字 让所有东西搬出去,不然过了没签字的 没户只给分一个人的住房70平方米.. 如果按时签字给两万奖励! 这不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么!凭什么他们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分配方案一点都不合理 我们也要就这么乖乖听他们摆布么? 我们去年年底才新建的房子,一共三层半.. 还没有感受几次新家带给我们的快乐就要这么被强拆了,并且按人口我们家只给分三个人的房子,一人70平方米,一共210 平米,我们的房子一共四五百平米 还有院子, 实在心里过意不去不想就这么忍气吞声,按说开发商占的是我们的院子,为什么就不按照院子来分配房子呢,那样才公平合理啊! 按人口的话如果人家家计划生育孩子少 房子多 那不是亏死!! 万能的百度知道 我们该怎么办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18 03:01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强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2-18 04:21
揍他娘的!!!!!!!!!!!!!!!!!!!!!!!!!!!!!!!!!!!!!!!!!!!!!!!!!!!!!!!!!!!!!!!!!!!!!!!!!!!!
  • 2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18 04:00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有很强的地方特点; 一般流程是: 拆迁前当地政 府应该颁布拆迁范围、货币补偿方案; 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 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就被拆迁人的宅基地、房屋面积按照颁布的方案,计算补偿数额,最终双方协商约定后,写在协议上,拆迁人按约定期限将补偿款汇至被拆迁人专用银行账户中; 在安置房屋建设竣工前后公布分配方案。 要强调的是:《 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协商的结果,有关系的、能争取的人可能会多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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