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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商事主体是什么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05:32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3-03 17:31
法人商事主体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3-03 18:45
问题一:商事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公民,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问题二:营业执照上商事主体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的营业执照上写的类型有什么区别 两个不同的概念。
您对什么是差异可能在商业大厦店的营业执照和注册的门面被注册的问题,区招商办及其他营业执照,告诉你不是。只有注册是不同的,但你必须检查与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相同,相同的要求不得异地操作。
门面登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大部分商店,个人可以在当地工商,简单,方便,无注册资本和其他要求办理营业执照。随着公司的营业执照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不属于一类的公司,但他仍然可以做生意。
公司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局必须申请注册,无论在哪里注册都是一样的,与在那里你通常会看到他与注册资本的主要区别是多看他公司的实力。看他的业务范围,主要和运行,你可以看它是否是一个对象,你可以合作。国有企业以及企业,集体,外资,合资,民营等,以及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等
自然是不同的。问题三:什么是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商事法上规定的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变态形式。
参考资料:www.lawtime.cn/...2.html问题四: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有什么区别? 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等主体都属于商法所规范的对象。只不过在商法中体现出不同的特性罢了。具体来讲,商事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国家不能直接从事商事活动,其商事活动是通过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来实现的)。正如前面所言,商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商主体因而是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故其具有民事主体的一般特性,即主体的“自由与平等”性。但它又有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的特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因而“独立与自由”便是民法的终极价值,在民法的规范下,各民事主体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同于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的“新关系”,它突出的表现为,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主体(人格独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人格平等)。而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商事法,“安全与效率”便成了其终极价值。在其规范下的商事主体们以追求营利作为他们的最高目标。与此相适应,为了保障整个市场秩序的建立与良性运转,商事法对进入市场的主体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实行对当事人严格义务和责任规定的严格责任主义。并且,民事主体相比,当代商法主体观念还明显的体现出从商个人向商法人倾斜的倾向,总的来说两者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 民事主体一般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统一为基础。但是,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构成之必备要件,行为能力则是非必备要件,权利能力可以独立于行为能力而存在,如未成年人,虽不具有行为能力,但已有权利能力,他就可以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成为民事主体。与其不同,商主体之构成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行为在商法上应属无效。因此,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互为依存。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一般情况下,就自然人而言,权利能力产生在先,行为能力在后,但商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总是同时产生的。3 许多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但其不得成为商主体,不得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这就是各国法律所奉行的政府部门不得成为商事主体,不得直接经商办企业的原则。4 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之构成,既有行为人积极行为,更有行为人消极行为的结果,如财产的继承关系,赡养、抚养关系等之中主体的形成。而商主体之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这是因为商行为是行为人积极的、有意识的行为,非行为人自愿的、有意识的行为,将导致商行为无效。5 商事主体的资格的取得一般需要在国家指定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因此,其主体资格存在取得与丧失的规定。而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存在此种情况。其主体资格与生具有。问题五: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主体和非法人主体选哪个 个体工商户,在民法通则里的定义,等同于自然人,因此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主体”
所谓的法人,是指法律意义上虚拟的人格,不是指具体的某一个自然人。
一般情况下,法人是指一个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组织,典型的例子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六: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您好! 各国商事法对商事登记的种类所作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将企业法人的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法》中规定的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其他商事主体的登记种类与企业法人登记相类似。 商事登记的类别 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可以分为商事企业(包括商法人和商合伙)的设立登记和商个人的设立登记。 商事企业设立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商号、商事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开业日期、经济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商个人设立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商号、营业地址或流动营业的区域范围、姓名、住所、开业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本总额、从业人数。除上述内容之外,商事企业或商个人的印章、商店的字牌、银行的账户,在有的国家,甚至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等都属应登记事项。谢谢阅读!问题七:什么是商主体? 商主体在传统商法中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作为商人应当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并能独立享受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义务。学者们在概括商主体概念时,往往强调其主体的基本特征,认为商业主体者,乃指商业上权利义务所归属之主体也 。商主体也就是各种商事活动的参加者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然而,现代各国商法在对商主体概念作法律概括时,往往并不注重商主体的外部特征,而更加强调构成商主体的实质性条件。也就是说,法律上通常要求商主体必须以持续地从事某种营利性商行为作为其基本构成条件,并规定凡是以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作为其经常性职业的个人或组织 ,均可依法定程序成为商人。  与早期商法不同,在现代的商人法或商习惯法中,商人(商主体)概念并不具有非常确切的法律含义,也并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被加以保护。1808年的《法国商法典》率先废除了以商人为标准界定商法内容的旧的商人法原则,而代之以通过商行为来界定商法范围的所谓商行为法原则,并禁止任何自然人享有商业特权。按照现代各国商法的一般理解,构成商主体的实质性标准在于商人必须从事营利性的商行为。也就是说,作为商人必须具备四个构成条件:(1)商主体所从事的必须是商行为,并且这种商行为应当具有特定性;(2)商主体必须自己就是其所从事的商行为的主体,是具体商事营业活动的主人,是商行为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者;(3)商主体须持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营利性行为,偶然从事某项营利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通常不属于商人;(4)商主体须以特定的营利性活动为其职业或经常性营业,从事非营业性营利活动者按照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也不属于商人之列。商主体的特征  商人作为商法上的行为主体,除应具备民法中有关民事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这些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  首先,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所谓商事能力系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的统称。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商事主体必须能够参加商事活动,二是指商事主体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其次,商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也就是说,作为商主体要求其从事的必须是特定的商行为,并且必须是持续性地从事该种商行为且以该种商行为作为其营业内容的主体。  第三、商主体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经商业登记而取得。从法律上说,商主体资格的取得来源于商业登记制度,因此商业登记这一创设商主体的法律事实既决定着商主体商事能力之范围,同时又为商法对商主体的税收、工商管理奠定了基础。正基于此,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均要求商主体的成立必须首先履行商业登记程序。按照我国现行的工商登记法规,任何个人或社团组织凡欲从事营利性营业行为,成立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者,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未履行登记手续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  最后,商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也就是说,作为商事主体它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以特定范围的资产承担财产责任。这一特征不仅将商主体与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商业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业辅助人区别开来,而且可以将商业合伙与不具备商业名称和独立主体资格的民事合伙区别开来。各国商法对商主体概念的界定  各国由于立法理念的不同,对商主体概念的界定也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一)法国。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该法典第一条明确规定......余下全文>>问题八:以下哪个商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则是承担无限责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问题九:企业法人与一般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企业法人是独立的资格,或者说把企业拟人化了,一切的责任承担由整个企业的名义和财产负责。相对的一些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独资企业,个体户就是以自然人为承担责任人。问题十:请问,“市场主体”与“商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商主体事商法进行界定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指能够依据商从事商业活动,并承担商事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等。而市场主体则非常的广泛了,在市场上充当一定角色的都可以称为市场主体,包括国家政府企业个人等等。因此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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