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除外)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00:18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1-30 10:06
1.[单选题]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除外)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已纳税款可扣除一半 C.已纳税款可全部扣除 D.应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1-30 11:21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税法规定,11种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税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1-30 12:40
谢谢回答!!!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