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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地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04:42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1-31 14:31
借款纠纷,2007年一朋友开公司向我借款,后公司不景气,他又到东北开公司,他在东北居住时间以超过1年半,多次电话催要拒不偿还,我准备起诉他,请问按法律我应该在何处起诉他,我想去东北他的所在地起诉他可以么,还是只能在山东起诉他,望详细回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1-31 15:59
还是在山东起诉好,只要知道他的通讯地址就可以的,法院可以给寄送传票的。
如果他不回来,就可以缺席判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1-31 18:40
你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1、仅通过银行转账是否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需提供借据、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 2、诉讼时效的问题。即使双方被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诉讼时效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1-31 18:04
去东北起诉他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1-31 16:57
根据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是在山东,你可以在山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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