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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门特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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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22:51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03-19 18:35
南京医保门特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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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3-19 19:18
问题一:如何办理门特 拿出院病案到住院的医保办公室要表;再找主任签字。再回医保办公室办理。问题二:南京医保中心转门特 携带门特专项病历到水西门大街71号办理。问题三:南京市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同)4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或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8%,个人支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4%,个人支付6%。退休(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梗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患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人员因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问题四:现在南京 门特 在哪里办?如何办? 谢谢 水西门大街 南京医保中心 打12333可以咨询问题五:南京市医保门特住院必须在定点医院吗? 从2014年7月1日起,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
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 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缴费方式比半年一缴更具有合理性。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例如,参保人员今年1月份在原单位缴纳半年的费用后,5月份跳槽到另一家单位,按照原缴纳方法,他必须在新单位从5月份起开始缴费。这样,无疑是重复缴纳了5月和6月两个月的费用。而按月缴纳的方式就避免了重复缴费。
专用病历将取代《门特证》南京市医保中心宣布,南京市将对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发放《专用病历》,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管理。门诊特定项目人员是指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这3种患者。他们在就诊和购药时可凭本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门特医疗证》享受较高补助。目前我市共有近万名“门特”病人。从9月1日起,他们的《门特证》将一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在患者资料页中增设了二级病种码及用药范围,便于医生治疗和患者配药。
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患者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恶性肿瘤限选三家医院,其中三级合或专科医院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院一家,二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家;同时限选一家药店;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原则上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 据悉,年检从7月1日开始,门特病人需将相关资料交到本人单位(个人参保者交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年检合格者将发给新的《专用病历》,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领取。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
9月1日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特待遇。问题六:南京市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大病医疗救助费下月起按月缴纳 日前,记者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 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缴费方式比半年一缴更具有合理性。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例如,参保人员今年1月份在原单位缴纳半年的费用后,5月份跳槽到另一家单位,按照原缴纳方法,他必须在新单位从5月份起开始缴费。这样,无疑是重复缴纳了5月和6月两个月的费用。而按月缴纳的方式就避免了重复缴费。 专用病历将取代《门特证》南京市医保中心宣布,南京市将对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发放《专用病历》,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管理。门诊特定项目人员是指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这3种患者。他们在就诊和购药时可凭本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门特医疗证》享受较高补助。目前我市共有近万名“门特”病人。从9月1日起,他们的《门特证》将一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在患者资料页中增设了二级病种码及用药范围,便于医生治疗和患者配药。 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患者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恶性肿瘤限选三家医院,其中三级合或专科医院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院一家,二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家;同时限选一家药店;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原则上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 据悉,年检从7月1日开始,门特病人需将相关资料交到本人单位(个人参保者交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年检合格者将发给新的《专用病历》,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领取。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9月1日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特待遇。问题七:办理南京门特待遇 要带医生签字的,医院盖章的单子,医院的病理切片问题八:南京门慢医保怎么办理 南京门慢医保怎么办理:
1、南京对13类24种慢性病的患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限额补助。慢性病患者可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人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
2、申请准入门诊慢性病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1、2型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活动性肺结核可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人标准进行认定。《门慢申请表》需经医务处(科)审核后加盖公章。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患者,需分别进行准人认定。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当地三级医疗机构(居住在县城、乡村的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县级医院)进行准入认定。
3、慢性病患者将医疗机构认定审核后的《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准入的门诊慢性病人员申请表及上述原件一并反馈用人单位。问题九:南京社保门特满一年了怎么续办 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门特,自动连续计算待遇,不要续办。
如果是肿瘤转移,需要重新办理门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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