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劳动合同期满我个人不续约. 我能否得到补偿。得多少,都有哪些具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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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7 06:50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5-16 19:4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5-16 20:57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现在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即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存在公司支付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是: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是: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鉴此,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也没有经济补偿,是合法的。
至于 2005-2006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存在过错。如果因此对你造成损害的,你可以按照劳动部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一)款的规定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公司则不存在赔偿的责任。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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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能得到补偿。
- 2楼网友:duile
- 2021-05-16 22:33
- 3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5-16 22:02
如果是你不签的话,没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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