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借款(高利贷)的账务处理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0 00:20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12-29 15:51
某公司借私人贷款,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多于部分不能计入财务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最合适?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12-29 16:23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12-29 19:55
最好 别在账面体现了吧
- 2楼网友:摆渡翁
- 2021-12-29 18:21
先记财务费用,年底所得税汇算时再调整.
- 3楼网友:归鹤鸣
- 2021-12-29 17:18
你好!
企业向私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借款时: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人借款
二、根据合同协议支付利息时:(根据税法的规定,支付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等于支付的利息乘以20%)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利息不是按月支付,且一次支付的利息较大的话,也可以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即按月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预提费用
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归还借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人借款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支付的利息费用超过税法规定列支限额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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