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孩子是我带过去的,现在想改成他亲生父亲的姓名,可以么?
答案:6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20:41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3-09 08:11
我离婚了,孩子是我带过去的,现在想改成他亲生父亲的姓名,可以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09 09:31
第一,不良婚姻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很大。婚姻的开始是两个人的,现在的人结婚的目的很少是为了生孩子,不象过去,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而现在人在结婚的时候想得更多的是这个人是不是自己爱的人,最起码自己喜欢的人,而且很多人在选择自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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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3-09 15:58
跟自己姓吧
- 2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3-09 14:56
可以的
- 3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3-09 14:22
去派出所改
- 4楼网友:迟山
- 2021-03-09 12:46
1 16岁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不具备完全的自主行为能力.只有年满16岁不满18岁但依自己的劳动所得为生活来源的才可以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如夫妻双方都可以各自保护自己的姓名,不因结婚而加以改变;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即使父母一旦离婚,有识别能力的子女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 3 姓名使用权。即公民对自己姓名有进行使用的权利,姓名使用权具有专有性,任何人不得阻止、盗用或冒用。公民使用姓名也有一定的限制,在一定场合下有使用正式姓名的义务,如在具有法律意义的契约、文书上签名和在向司法机关作证的情况下,应该使用正式姓名。 4 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改名权”,即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当公民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使用原来的姓名时,可以自主决定变更姓名,但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不允许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 5我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则不受这个限制。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在选择名字时应该更加谨慎,多次改名的申请可能不获批准。
- 5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3-09 11:11
随意落,18岁成年人都可以自己改名改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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