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里说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他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其他的就没有再说什么了,就是这句话有点理解不出来。题目是这样的的
根据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下列企业中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
A 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B 批发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C 零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 D 零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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