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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赔偿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17:37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3-16 11:40
你好,有人半夜恶意毁坏我朋友家里的财产,并且造成人身伤害,丢掉工作,朋友已经报案,被告人已经被批捕。目前,案子已经送到检查院,现在还没有找到律师,如果不找律师,当事人自己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关于财产的损失,以及误工的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我朋友是一头的雾水,不知道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非常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3-16 12:24
到法院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主张你们的损失。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3-16 12:59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及犯罪分子均未被发觉,因其自首才得以顺利侦破该案的,轻处40%;

2、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第三十一条 【缓刑适用规则】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已落实考察、帮教措施的,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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