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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带走二十四小时了,他不承认自己盗窃,警察也没有足够的证明,请问后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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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02:55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1-28 20:13
被警察带走二十四小时了,他不承认自己盗窃,警察也没有足够的证明,请问后果会怎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1-28 20:36
公安机关拘留羁押的期限最多是37天,如果拘留期间没有足够的证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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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1-28 22:26
盗窃后死不承认,只要有其他证据,也不会无罪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1-28 21:42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如果没证据会被放出来,警察可能会继续追查直至查到证据为止,然后就能逮捕了。如果实在查不到犯罪证据,那就说明没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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