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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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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3 04:29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10-12 17:00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0-12 17:34
2016杭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如下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非住房消费类:杭州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10-12 22:17
1.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湖大道)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写字楼A座2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7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二、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10-12 21:44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3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10-12 20:27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 4楼网友:孤老序
  • 2021-10-12 19:06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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