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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无任何身体和精神问题,可男方总找借口阻碍女方探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1:44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2-23 08:14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无任何身体和精神问题,可男方总找借口阻碍女方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23 08:25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因此,只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如果探视对象拒不接受探视,法官又不可能强制将孩子交给要求探视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这里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咱们毕竟都是为了孩子,不是么。 答案满意的话请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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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2-23 10:39
不看就不看,努力争钱,大了给他一本存值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2-23 09:34
不会的。夫妻离婚孩子判给一方的法律涵义是孩子监护权的确定。孩子监护权到孩子成人时就终止了,如果孩子没有其他问题的话(例如弱智之类)。也就是说,孩子到18岁,就无所谓孩子跟谁过了,他想跟谁过就跟谁过。况且,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律精神确定的。一旦你可以证明孩子跟对方过产生不利情况,可以要求法院重新确定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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