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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8 11:59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3-08 03:07
1.[单选题]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接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接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3-08 04:39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之间的关系,虽然案情复杂,但万变不离其宗。在存在多份公证书的情况下,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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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3-08 06:04
就是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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