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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上突发疾病,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个48小时抢救时间,该时间怎么计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03:32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1-27 18:37
是按突发疾病时间?到达医院时间?送达抢救室进行抢救开始时间算?或者是别的什么时间?

职工2017年8月1日上0点至8点班,1点左右感觉自己身体不适,告知班长后,去单位休息间休息,3点左右同事发现其病情加重,拨打了120急救,并通知了单位领导,3点30左右被送至医院检查,2017年8月1日3点50左右进入ICU开始抢救,2017年8月3日3点40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劳社部函〔2004〕256号)文件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这个规定有没有废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1-27 19:58
分几种情况,如果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立即送医院抢救的,应该从送入医院接受治疗开始计算时间,如果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没有及时送入医院治疗的,比如上午身体不舒服,一直到晚上才去医院接受治疗,这种应该以下班时间开始计算时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1-27 21:21
1.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却是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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