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属是外派工,工作中突发脑溢血医治一月后死亡,用工单位在道义上是否给予经济
我的亲属被派到外单位上班,工作中突发恼溢血,医治一月后死亡,请问用工单位在道义上是否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我的亲属是外派工,工作中突发脑溢血医治一月后死亡,用工单位在道义上是否给予经济
我的亲属被派到外单位上班,工作中突发恼溢血,医治一月后死亡,请问用工单位在道义上是否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仔细看看这条,你亲属的这情况是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数额请找你们当地的专业律师帮助计算。
如果病因不是工作造成的,单位不用赔偿,可以给于抚慰金。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道义上当然应该。不过不是工伤,在法律上毋须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