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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附带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在法律上和执行过程中是怎么区别的

答案:6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6 10:46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3-05 14:51
我家在建房子的时候有发生了两起安全意外事故,两起事故发生是由于伤者操作提升机不当导致。当时家里的工程是全部包给两个包工头,我们家是甲方,两包工头为乙方,合同上写的甲方只负责购买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赔偿1万,二次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赔偿1万,(保险其实还可以赔偿6万块,但是伤者没有将发票拿出来,而是留做了打官司用)家里当时还拿出了2万多块现金给伤者治疗。当时法院判的是我家里负连带责任,包工头负主要责任。后来法院之前负责这个案子法官不再负责,换了个法官负责。现在这个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条件下,要求所有责任由三方平均承担。早几天法院送来了一份传票给家里,上面只写了要我爸爸(当事人)去法院谈话,在还没去谈话之前,家里发现银行卡里面的2.6万被法院强制扣划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民事赔偿附带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在法律上和执行过程中是怎么区别的?司法解释上哪一条是关于这个的? 另外,我们家有土地现在在征收,征收款全部在村干部手上还未发放到个人手里,也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我家的一部分征收款3.5万直接从村干部手上强制扣划了。请问法院有权利扣这笔钱吗?另外,村干部有权利将这笔钱直接给法院吗?请问,如果我请律师打官司的话,胜算有多大?
另外,我爸爸是尿毒症晚期,家里没有现金,这些钱都是用来治病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3-05 15:59
一、有一点我不太清楚就是你说以前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不在负责此案的缘由,如果是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程序是不能由原审法官继续审理的,如果一审程序没有结束那么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也不应当更换法官。如真像你所述,第二任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所做的更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额时候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通知可能造成程序违法。
三、如果这笔前确属你家所有,法院在履行执行通知的前提下是有权了扣划这笔钱的,村委会也有义务协助。
四、胜算有多大是没有哪个律师会肯定的给你做出答复的,只有了解实际情况来分析,只凭借在网上的只言片语很难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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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3-05 20:02
首先要明确一点,由于你家建房没有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所以你家和承包人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工人自己有一定的过错。那么你家和承包人在己方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从你上面所述中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有错误,但是对你家却是有利的,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瑕疵,但是并不影响整个过程的效力。 以后实施法律行为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不要想当然地去做,或许不经意的情况下你就要承担责任了
  • 2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3-05 19:42
楼上两位解释的很清楚了。我来举例给你说下连带责任。 如果甲与乙对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丙可以选择要求甲单独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甲、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你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你们平均承担是没有问题的。
  • 3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3-05 18:39
甲方负连带责任是指伤者有权要求甲方和乙方赔偿,任何一方不能因为伤者没有向另一方索赔而拒绝赔偿,也就是说伤者可以找甲方索赔也可以找乙方索赔。乙方负主要责任是指甲乙两方之间的责任负担比例,不管哪一方赔偿伤者后,赔偿的一方可以要求没有赔偿一方负担相应责任。所以如果你们家和包工头是连带责任,法院可以执行任何一家财产,但不能超过赔偿额,赔偿之后你们几家责任方再按比例承担。如果你们家被判连带责任,法院以伤者需及时治疗可以预先冻结账户给伤者治病,因此法院有权扣划,村上应该配合。
  • 4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05 17:48
案件应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应保证你家的必须生活费用,包括治疗费用。故: 1、应向法院说明你家的情况,争取法院暂缓执行; 2、如认为判决错误的,应申请再审,争取法院改判,判决你家不承担责任或少承担责任。
  • 5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3-05 17:3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涵义及我国立法现状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涵义在立法上和学界至今均没有完全界定清楚,目前学界广泛认同的涵义为: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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