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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我写辞职报告(试用期里)合理么?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1 05:42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8-20 09:03
我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一个多月了(还在试用期),签了合同的。部门经理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叫我写份辞职报告给他,还是电话里通知我的,叫我周一上班时给他。还说不写这月工资就开不了!而且上月的工资也押了我半个月的。我不明白为什么让我写辞职报告?又不是我要辞职呀??公司这么做合理么?
    还有就是经理有权利辞员工么(区域经理)?还是由人事部通知呢?
    头一次找工作不懂大家帮帮忙!谢谢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8-20 10:30
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8-20 13:23
也不可以不让你写,直接辞退
  • 2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8-20 12:03
有些事可为,有些事不可为.问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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