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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我的相片被人拿来放在网上恶意攻击

答案:5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6:14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2-04 01:52
某女。拿我跟我男朋友相片放到她QQ空间恶意诋毁我们。
这个时候 我是不是可以告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04 03:21
从你目前的叙述来看,我还无法判断你是否可以告。下面我说两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构成侵犯肖像权须以营利为目的。从你所说的“你的相片被人拿来放在网上恶意攻击”看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侵犯你的肖像权。(参见《民通意见》第139点。)
2.构成侵害名誉权须造成一定影响。就是说你要有证据证明其“将你的相片拿来放在网上恶意攻击,恶意诋毁你们”的行为确实对你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参见《民通意见》140点“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04 06:23
如果你知道她是谁并能联系上她的话可以私下与她协商。 并要求她对你道歉做出赔偿,但是你必须拿到确实的证据。 这样若你们私下解决不了,她也不愿意或找不到她本人的话, 可以想公安局举报,让公安局帮助并协调。 其次找到诋毁你们的当事人之后,可像师法部门上述侵犯肖像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2-04 06:00
完全可以,不过告以前先取好证据啊,网络上的东西毕竟不是照片人家要是删掉了你也没办法.
  • 3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04 05:22
当然可以了,着直接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你最好装不知道,先把证据取足了再举报
  • 4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04 04:43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早已存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要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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