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为何出现巨额亏损!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4 08:45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12-23 10:33
交强险为何出现巨额亏损!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12-23 11:18
五大判例解开你交强险亏损的迷惑!
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这是继2009年交强险经营亏损29亿元之后,亏损加剧的鲜明体现。这说明赔款的增长要远大于保费的增长,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介绍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41%。赔款增加的原因在哪里,因为目前交通事故中涉及人伤和大额财产损失基本上都通过法院解决,所以法院成了赔款支出的阀门,如果法院能严格按照《强制险条例》和《强制险条款》来判决案件的话,就算赔付标准继续增加,交强险也不会亏得如此惨烈。
保险业已经不是垄断企业,一个地级市往往设立二三十家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尤为激烈,任何一家公司不会在经意成本上含糊的,所以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是很滑稽的,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赔款支出被增加了。很多为他人无辜买单的车主所汇聚的保费就是在法院的违法判决中如决堤之水滚滚而出,下面公布以下案例供各界有识之士研究,相信会解开交强险亏损之惑。
案例一、超医疗限额判决,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的一种判法。
如2011年5月18日作出的( 2011)寿民初字第532号判决,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三者医疗费91430.70元、伙食补助费69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合计92499.7元,按照《机动车强制险条例》第21条及《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公告》及强制险合同约定,医疗费限额为10000元,该判决却判令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为此一案保险公司就多赔了82499.7元,而且还承担了2000元的诉讼费。全文如下: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1)寿民初字第5 32号
原告张某某,男,1 94 8年11月2 3日生,汉族,寿光市化龙镇西丰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张华贵,寿光圣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某某,男,1982年3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
被告申某某,女,1 987年1 2月1 9日生,汉族,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
委托代理人申某某,男,1966年9月2 9日生,汉族,
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系被告申某某之父。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申某某、申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 011年1月1 3日向
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抚代理人、被告申某某、被告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申某某驾驶被告申某某的鲁V6S068号
普通客车于2 01 0年1 0月2 8日1 3时2 0分行至丰台路丰城路口处时,将原告撞伤。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91430. 70元、护理费3 00 0元、误工费3465. 6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6 9元、伤残赔偿金26923. 60元、精神抚慰金5 000元、后续治疗费1 0 0 0元、交通费1 3 0 0元、电动车损失8 3 5元、评估费2 00元、法医鉴定费1000元,共计1 34 2 2 3 9 0元,被告申某某已付7 000 0元。事故车辆于2 01 0年9月14日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入交......余下全文>>
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这是继2009年交强险经营亏损29亿元之后,亏损加剧的鲜明体现。这说明赔款的增长要远大于保费的增长,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介绍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41%。赔款增加的原因在哪里,因为目前交通事故中涉及人伤和大额财产损失基本上都通过法院解决,所以法院成了赔款支出的阀门,如果法院能严格按照《强制险条例》和《强制险条款》来判决案件的话,就算赔付标准继续增加,交强险也不会亏得如此惨烈。
保险业已经不是垄断企业,一个地级市往往设立二三十家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尤为激烈,任何一家公司不会在经意成本上含糊的,所以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是很滑稽的,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赔款支出被增加了。很多为他人无辜买单的车主所汇聚的保费就是在法院的违法判决中如决堤之水滚滚而出,下面公布以下案例供各界有识之士研究,相信会解开交强险亏损之惑。
案例一、超医疗限额判决,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的一种判法。
如2011年5月18日作出的( 2011)寿民初字第532号判决,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三者医疗费91430.70元、伙食补助费69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合计92499.7元,按照《机动车强制险条例》第21条及《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公告》及强制险合同约定,医疗费限额为10000元,该判决却判令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为此一案保险公司就多赔了82499.7元,而且还承担了2000元的诉讼费。全文如下: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1)寿民初字第5 32号
原告张某某,男,1 94 8年11月2 3日生,汉族,寿光市化龙镇西丰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张华贵,寿光圣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某某,男,1982年3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
被告申某某,女,1 987年1 2月1 9日生,汉族,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
委托代理人申某某,男,1966年9月2 9日生,汉族,
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系被告申某某之父。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申某某、申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 011年1月1 3日向
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抚代理人、被告申某某、被告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申某某驾驶被告申某某的鲁V6S068号
普通客车于2 01 0年1 0月2 8日1 3时2 0分行至丰台路丰城路口处时,将原告撞伤。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91430. 70元、护理费3 00 0元、误工费3465. 6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6 9元、伤残赔偿金26923. 60元、精神抚慰金5 000元、后续治疗费1 0 0 0元、交通费1 3 0 0元、电动车损失8 3 5元、评估费2 00元、法医鉴定费1000元,共计1 34 2 2 3 9 0元,被告申某某已付7 000 0元。事故车辆于2 01 0年9月14日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入交......余下全文>>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12-23 12:42
我学会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