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失业金领取条件:单位终止时间是2017,7,11,社保7月份也终止,为什么我去办理失业金说不能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17:52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3-01 23:56
余姚失业金领取条件:单位终止时间是2017,7,11,社保7月份也终止,为什么我去办理失业金说不能拿?!手续都齐备,工作人员说一定要6月30号的合同终止单。这不能理解,因为7月份单位跟本没在给我交社会!我怎办?怎么处理?请告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02 01:32
因为你是7月份停保,社保认定为7月终止合同当月的社保也要交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02 02:41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你是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如果缴费时间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了。
3、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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