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与张某(男)结婚已经10年家住农村,膝下有一9岁男孩,自从结婚到现在感情一直不合;男常年外出打工很少往家里拿钱,理由是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李某称其夫张某有生理缺陷不能生育…),近日李某提出要与张某离婚张某不肯,说要离婚也行但需要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并需一次付给张某孩子抚养费至18岁,目前李某想咨询的问题是若与其夫张某离婚可否将夫妻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其中应判给李某的那一部分作为孩子至18岁的抚养费(就是女方那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抵消,或者把应判给李某的一部分财产进行估价以后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多退少补?)(如:男方提出女须向男方一次性支付5万元用于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夫妻婚前的共同财产估值10万,其中判给女方5万女方可否将这5万用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问题:1.女方可否将分得的财产用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女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吗?
实际上 离婚的话 双方同意的话 很容易 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也可以
但要是起诉离婚的话 抚养权问题比较麻烦 既然孩子不是男方的 一般理论是他不会善待孩子 法律是要保护孩子的权利 还只应该不会判给男方 无论孩子判给谁另一方都要付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来源问题 没有特别要求 但问题在于 本案中李某是否真的能拿到假设的5万元
其实 如果这是实际案例的话 李某主动放弃抚养权是很不合适的 即使她为了自己的利益
看起来很奇怪的事,那个孩子既然不是男方亲生的,就说明女方才是孩子的生母,如果离婚那孩子凭什么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男人呢?不是应该由母亲抚养吗?要是有抚养费也是男方给女方吧。
分的财产应该可以做为抚养费给另一方的。
抚养费必须要给的,毕竟孩子没成年,但是谁给谁要分清楚。不是亲生父亲的话凭什么和孩子的亲生母亲挣抚养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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