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后结婚生子,离婚后男方以不当得利起诉女方,是否有诉讼时效?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2:59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1-29 18:41
2009年5月男方全额出资给女方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上只有女方名字。2010年2月两个人要分手,女方承诺把房子过户给男方(有女方写的情况说明,内容为两人分手,女方愿意将男方赠与房屋产权归还男方。但是当天房管局网络坏了,没过户成功。)但是后来2010年7月结婚了,且已育婚生子。2012年4月女方因男方出轨等问题提诉讼离婚。2012年9月女方将房屋卖掉,2013年1月法院判离婚,孩子归女方。因该房屋都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法院没处理。现男方重新起诉,要女方给付房屋变卖款100万。各位高人如何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1-29 18:50
由于该房屋在婚前由男方赠与女方,且已办理房产登记,该房屋产要所有人为女方,女方所写情况说明由于未履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登记结婚,该房屋为男方婚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赠与目的已经实现,该房屋为女方个人婚前所有,男方重新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已过诉讼时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1-29 21:35
这个不需要,你让他起诉啊,没证据,更何况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1-29 20:23
1、2009年5月,男方出资给女方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登记女方名字,这是男方的赠与行为,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一人;
2、2010年2月,二人要分手,女方写情况说明:愿意将男方赠与房屋产权归还男方,这是女方拒绝接受赠与,但因故未履行,男方未再主张权利直到起诉;
3、2010年7月,二人结婚,双方未就该房屋产权归属作出约定,应为女方的财产;
4、2012年4月,女方起诉离婚,双方均未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也未认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
5、2012年9月,女方在法院诉讼期间将该房屋卖掉,得房款100万元;
6、2013年1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未涉及该房屋;
7、现在,男方起诉,要求女方给付房屋变卖款100万元,综上分析,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且超过诉讼时效。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