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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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7 06:17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11-26 21:16
企业所得税的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11-26 21:56
1.2009年度会计利润=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100=593.4万元
(1)广告费允许扣除6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允许扣除
(2)业务招待费100*60%=60万元,6120*5%0=30.6万元,允许扣除30.6万元,调增100-30.6=69.4万元
(3)研发费用允许加记扣除50%,100*50%=50万元,调减50万元;
(4)财务费用允许扣除500*6%=30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调增20万元
(5)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2万元
(6)公益性捐赠10万元,小于593.4*12%,允许扣除
(7)投资收益均属于调减项目,调减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93.4+69.4-50+20+2-100=534.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34.8*25%=133.7万元。
(1)广告费允许扣除6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允许扣除
(2)业务招待费100*60%=60万元,6120*5%0=30.6万元,允许扣除30.6万元,调增100-30.6=69.4万元
(3)研发费用允许加记扣除50%,100*50%=50万元,调减50万元;
(4)财务费用允许扣除500*6%=30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调增20万元
(5)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2万元
(6)公益性捐赠10万元,小于593.4*12%,允许扣除
(7)投资收益均属于调减项目,调减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93.4+69.4-50+20+2-100=534.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34.8*25%=13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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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1-26 22:12
按照这样的解题思路:
1、计算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100=593.4
2、计算调增及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1)广告费600万元,允许税前列支(6000+120)×15%=918万元,未超支;
(2)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因(6000+120)×0.5%=30.6<100×60%=60,可允许税前列支30.6万元,应调增69.4万元;
(3)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可税前列支100×150%=150万元,应调减50万元;
(4)利息支出500×10%=50万元,可税前列支500×6%=30万元,应调增20万元;
(5)供应商违约金属于商业行为,可税前列支;
(6)支付的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罚款,应调增2万元;
(7)捐赠支出10万元,可税前列支593.4×12%=71.21万元,未超支;
(8)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调减20万元;
(9)权益性投资收益80万元,因A企业税率为15%与被投资方所在地税率一致,调减80万元。
3、经以上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534.8应交企业所得税=534.8×15%=80.22万元
1、计算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100=593.4
2、计算调增及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1)广告费600万元,允许税前列支(6000+120)×15%=918万元,未超支;
(2)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因(6000+120)×0.5%=30.6<100×60%=60,可允许税前列支30.6万元,应调增69.4万元;
(3)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可税前列支100×150%=150万元,应调减50万元;
(4)利息支出500×10%=50万元,可税前列支500×6%=30万元,应调增20万元;
(5)供应商违约金属于商业行为,可税前列支;
(6)支付的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罚款,应调增2万元;
(7)捐赠支出10万元,可税前列支593.4×12%=71.21万元,未超支;
(8)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调减20万元;
(9)权益性投资收益80万元,因A企业税率为15%与被投资方所在地税率一致,调减80万元。
3、经以上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534.8应交企业所得税=534.8×15%=80.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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