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
二、(1).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积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上市公司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问题:这些规定为什么都要定最近在3年,将一、二分条回答,详细阐述。
一年有4季, 每季有3月,每季一变化,每3月一转折,2点成直线,3点要转折,只有接近却没有真正可以持续性盈利或亏损,若能接近3点成一直线则是最稳定的,若以年为周期,则应以3年为标准,不多不少。
3年是衡量一个公司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稳定性的最低标准值,如果3年内高级管理人员换了又换则说明该企业还不稳定,企业内部矛盾还未调整好,这样的企业随时都面临着亏损倒闭的风险,如果这样的公司都允许上市的话那么对我们广大股民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