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周围的地属于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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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06:14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3-07 00:50
房屋周围的地属于宅基地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3-07 02:05
一般建设在村庄内的房屋,其周围的土地属于宅基地。但是,如果该房屋系建设在村庄外的独立房,其周围的土地基本上不属于宅基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07 02:12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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