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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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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06:33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2-06 06:20
我老板什么证件都没有,接的工程,我们没有签合同,我从工地的5米的住子上掉了下来,伤
了脊椎骨L1.已经在医院做了手术,在医院已经花掉2万多元钱,是我老板付的,不过我也交了一部分。目前出院回来20天了,医生说要卧床3个月。一年以后还要拆钢板,还有2次手术费。现在的问题是,一次性赔偿多少是合理的?但是医生说了,这1年里不能干活,拆掉钢板还得卧床一段时间。也有一段不能时间干活;
我问一下,他们要赔偿他们多少钱,毕竟我的卧床几个月。一年多不能干活。问题补充: 我刚打电话咨询过医生了,医生说不会有残疾的,卧床3个月后就可以走动,也可以做轻便的活,1年钢板拆了之后,除了不能挑太重的东西,其他都不会有影响,还有这个工人是不用挑东西的,他是装修工人
还有不是合同关系,应该算是雇佣关系,就是缺人,临时叫来做的,之前做过2天,后来过了几天再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06 06:30
1、你在工作时受伤,是典型的工伤,你老板或雇主要负全责。
2、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期间的基本工资等应由你老板全额支付。
3、出院后一年内康复期间的基本工资、营养费、医疗费(拆钢板等费用),以及3个月的护理费等费用应由你老板支付。
4、你老板是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他们也是你的“幕后老板、雇主”,你应与你老板和施工单位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将你老板挂靠的施工单位作为连带责任人以监督你老板履行赔偿义务,赔偿款项由施工单位从你老板的工程往来款项中直接扣下并负债送达伤者,如果是建设单位或业主直接把工程发包给你老板的,则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是雇主,取代施工单位即可。
5、如果与这些雇主达不成协议,你可以通过劳动局监察大队来调解或仲裁,也可去法院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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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06 06:59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从你讲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觉得你爸爸与工地老板之间不一定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因为要考虑到用人单位有主体资格啊. 下面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你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处理问题的方式和程序.如果你想从工伤的算途径走,就必须要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进行工伤申报. 万一你父亲和老板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之间还是形成雇佣关系的.只不过是那就不按照工伤的程序来处理,直接按照民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标准来处理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但要说明的一点是,不管是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老板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案件胜诉没有太大问题.律师谈到的向法院起诉工地老板和家具厂老板实际是就是按照雇佣关系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只是劳动关系,家具厂是没有义务承担责任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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