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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3个月,第一月试用工资2000元。2011年2月16日开始上班,于3月6日被告知已被企业辞退。辞退理由“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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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2 00:21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2-21 04:05
试用3个月,第一月试用工资2000元。2011年2月16日开始上班,于3月6日被告知已被企业辞退。辞退理由“不服从安排,试用不合格。”具体事实经过:2011年3月5日下班后,被通知加班开会,手机电话通知(不是本人电话,转接给我)。本人拒绝加班,原因是加班无加班工资,之前已有过两次加班。于是3月6日被告知已被企业辞退。和企业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被辞退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又不是我的错,加班自愿,无加班费的加班本来就是违法的,我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有经济补偿有就可以找企业麻烦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呵呵,我没有违背以上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属于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我有企业给我的书面辞退证明。因为被辞退还是要办一系列手续的,办完之后我复印了一份,要的就是找企业麻烦。但是我到劳动局去问是否有辞退补偿金时,工作人员说:试用未满一月,人家想辞退你就可以辞退你,是没有补偿金的。这我就郁闷了,所以来问问,到底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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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2-21 05:42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即使是试用期的辞退也是需要法定理由的,单位以不加班为借口辞退也是违法的。是否加班除了有法定的情况外,是由企业与员工具体协商的,员工可以拒绝(譬如身体不好)。
  所以你不想干的话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实际的薪水,由于你只有口头约定,不能证明是2000元每月,只能是按照实际同岗位的薪水X80%除以21.75乘以你的实际上班天数。由于是违法解除合同(你去要书面的辞退证明)还可以要1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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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21 09:57
因为你还在试用期被辞退,所以只能自认倒霉吧。没依据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法律也要讲证据。
  • 2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2-21 09:06
这种护照号是很久以前办的,最起码也有10年了。估计当时用过了,可能你忘记了,以前有办理现场采集的照片,你可以要求复查的。其实,不能办首次申领无非就是护照工本费多了20元,总费用是220元。
  • 3楼网友:野慌
  • 2021-02-21 08:34
按你说的可以辞退你
  • 4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2-21 07:21
不就20多天吗,你补偿到那一千多钱也没什么用,企业不缺,但是你要和他们争所花费的费用和时间,还有精力就显得亏了,影响正常生活。企业这么无耻没办法。再找份好的吧。加油咯。
  • 5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21 05:48
只能结上班时间工资,没有补偿,因为还在试用期,连一个月的试用期都没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也明显长了,除非签的合同是三年的,一般试用期只能是一个月的。兄弟,算了吧,再找份好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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