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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搬了新厂太远了,我不愿意去,请问有没有赔偿。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23:39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2-03 05:29
如果搬了新厂太远了,我不愿意去,请问有没有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2-03 05:52
没有,单位不可能按你的意愿发展,合适就干,不合适就走人,双向选择的,是你不适应单位,有的是人会去工作,不可能赔偿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03 07:54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 2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03 06:34
这个应该待遇要增加,你要是不去,又不和老板沟通,应该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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