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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建房,实际出资人是职工,房子该算谁的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19:10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1-29 22:21
因历史原因(以前批的职工宿舍建设许可证,因没资金一直没施工),后复建继续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职工宿舍建设的相关手续;建设款由部分员工自筹资金合资建设,相关手续以公司名义(个人是办不下来的)出面办理的;因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倒闭欠债,法院说宿舍楼是法人的资产要查封;原公司法人是2011年去世的,办理手续及建设施工是在2012年,因部分手续不齐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虽然相关手续都是在法人去世后办理,但法院执行说是以法人公司的名义建设的所以也算公司的资产,最多拍卖后把施工费用退还筹资人。我就想不明白一个已经去世的人还能再建资产?后人不过是以他公司的名义办理手续便利。
请教房产律师大神指点,不胜感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1-29 23:18
法律只讲证据。
除非你们能拿出证据证明所建房子是你们出资。
“去世了怎么能建房”法人去世而已公司没有注销就是归公司所有。
法人去世应该由法人第一直属。。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逐風
  • 2021-01-29 23:56
个人认为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让你岳父立一份遗嘱,声明一下房子的一半由你老婆来继承,这是比较合乎常理的,遗嘱立好之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的渠道应该更稳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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