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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对送饭工.梁云富为什么天天在地面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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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0 05:26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3-19 17:30
抽放对送饭工.梁云富为什么天天在地面干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19 18:25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4.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4.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4.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 /min;
——年产量1.0Mt~1.5Mt的矿井,大于30 m3 /min;
——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大于25 m3 /min;
——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大于25 m3 /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 /min。
4.1.3 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2 凡符合4.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 /min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五年以上。
4.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4.4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第4.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各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5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5.1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工和设计内容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瓦斯利用:利用优雅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5.2 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5.2.1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2.2 新建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5.2.3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放、回采三者间的超前与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放时间。
5.2.4 瓦斯抽放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
——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5.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
分期投抽。
5.2.6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进行矿进瓦斯资源的评价。
5.3 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放率、年抽放量及抽放年限
5.3.1 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
5.3.2 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槠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5.3.3 设计瓦斯抽放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涌出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出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抽放率指标应符合第8.6.3条的有关规定。
5.3.4 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量或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规模按设计的日瓦斯抽放量乘以矿井设计年工作日数计算。
5.3.5 矿井或水平的抽放年限应与其抽放瓦斯区域的开采年限相适应。
5.4 抽放管中系统
5.4.1 抽放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放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一,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抽放管路系统宜滑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5.4.2 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并与抽放设备能力相适应,抽放管路按经济流速为5m/s~15m/s和最大通过流量来计算管径,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
5.4.3 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抽放管路时,专用钻孔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mm;当沿竖井敷设抽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5.4.4 抽放管路包括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摩擦阻力可用低负压瓦斯管路阻力公式计算;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一般取摩擦阻力的10%~20%。
5.4.5 地面管路布置;
——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告频繁的主干道旁。
——不得将抽放管路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主干管应与城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
——抽放管道与地上、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工业企业总 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出不得穿 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4.6 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
——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声场连接处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油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m~m,最大不超过m)应设置放水器;
——在抽放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区配;
——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地表下用不燃性材料砌成的不透水观察井内,期间距为m~m.
5.4.7 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5.4.8 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期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5.4.9 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
5.4.10 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5.5 抽放设备及抽放站
5.5.1 矿井瓦斯投放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矿井瓦斯抽放期间或在瓦斯抽放设备 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放量和最大抽阻力的要求,且应有不小于15%的富裕能力。矿井抽放系统的总阻力,必须按管网最大阻力计算,瓦斯抽放系统应不出现正压状态。
5.5.2 在一个抽放站内,瓦斯抽放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
5.5.3 抽放站位置:
——设在不受烘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地带,应避开滑坡、溶洞、断层破碎带及塌陷区等;
——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站及站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站应建在靠近公路和有水源的地方;
——站应考虑进出管敷设方便,有利瓦斯输送,并尽可能留有扩能的余地。
5.5.4 抽放站建筑:
——站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耐火等级为二级;
——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5.5.5 站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水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并应设置采样、阀门等附属装置。放空管设置在泵的进、出口,管径应大于或等于泵的进、出口直径,放空管的管口要高出泵顶3m以上。
5.5.6 泵内电气设备 、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5.7 抽放站应有双回供电线路。
5.5.8 抽放站应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5.5.9 干式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的安全装置。
5.5.10 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
5.5.11 抽放泵运转时,必须对泵流量、水温度、泵轴温度等进行监测、监控。
5.5.12 抽放站应有供水系统。站设备冷却水一般采用闭路循环。给水管路及水池容积均应考虑消防水量。污水应设置地沟排放。
5.5.13 抽放站采暖与通风应符合现行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5.14 废水、噪声和对空排放瓦斯不得超过工业卫生规定指标,抽放站场地应搞好绿化。
5.6 瓦斯抽放参数的监测、监控
5.6.1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监测投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尝试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是电。
5.6.3 抽放站内应配置专用检测瓦斯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
6 井下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1 根据4.1、4.2规定,不具备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对高瓦斯区应建立井下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2 建立井下泵站瓦斯抽放系统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泵站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可按地面永久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进行。
6.3 井下移功瓦斯抽放泵站应安装在瓦斯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泵站抽出的瓦斯可直接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6.4 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争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 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 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教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放、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1 m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6.5 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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