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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哪个译本比较权威?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5:05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2-26 13:30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哪个译本比较权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2-26 13:53
目前只有商务印书馆的版本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2-26 15:14
我来回答你吧: 1.黑格尔对于自由概念的分析及其意义 深受卢梭影响的黑格尔,采纳了前者对“自由”一词的误用,把自由定义成服从警察的权利,或什么与此没大差别的东西。黑格尔认为,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交往所使用的风俗和习惯是普遍自由和个体自由一体化得以实现的社会媒介。黑格尔不把公共生活看作是私人自由领域互相限制的结果,而把它看作是一切个体实现其自由的机会。 2.黑格尔对犯罪与惩罚的理解 黑格尔从个人间相互承认的基本形式出发开始其哲学解释,他把承认的基本形式概括为"自然伦理"。直到这些最初的承认关系遭到各种斗争的破坏,而这些斗争形式被认为是一种中间状态,并被统称为"犯罪",一种社会整合状态才浮现出来,它在形式上可以理解为纯粹伦理的有机关系。盲目的破坏行为在黑格尔的意义上根本就不是犯罪,因为它们缺少法律上承认自由的社会前提。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无意识的犯罪,大家都不想违反法律,而是都在争谁符合法律。就算谁违反了法律,也不是说他不承认法律。所以称为无犯意的犯罪; 第二种,他清清楚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的,但是他还用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论证,或者黑格尔说他是自己给自己立法; 第三种,清楚的知道法律,但就是要违反法律,而且是用暴力的手段违反法律。 刑罚,黑格尔叫作否定的否定。因为犯罪是对法的否定,犯罪行为否定了法;刑罚惩罚犯罪,是对犯罪的否定。黑格尔讲,否定的否定在法上的含义就是恢复法,恢复被犯罪侵犯了的法的原来的含义。因此惩罚犯罪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罪犯这个人或这个行为,而是在于恢复法原来的含义和威望。 3.如何看待良心自由及其局限性 黑格尔根据不同情况下意志自律(或译“自决”)发展的程度,区分出下列三种形式的自由:直接的或自然的自由(对应于康德的自然的自由),反思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对应康德的自律)。你说的良心自由就是第三种自由,理性的自由。它要求从伦理立场对欲望进行改造或“净化”,以便让理性的意志创造或决定其终极目标,——理性自由在这过程中要求自身保持自由——,并让所有其他目的服从于这一终极目标。因此,理性自由可以认为就是完全的理性自决。在黑格尔看来,一个其行为包含理性或绝对自由之人的养成,需要使欲望服从于理性的伦理思考。 4.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在其伦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价值的分析 黑格尔识别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哲学方法论是唯心思辨的社会历史观,标准也是唯心思辨的所谓伦理理念(绝对理念在特定阶段的表现)的发展水平。他将市民社会和国家厘定为两个处在不同历史发展水平、具有不同伦理和历史价值地位的领域或阶段,强调国家在伦理和历史价值地位上高于市民社会,以论证市民社会是国家的有限性领域,市民社会以国家为目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5.黑格尔对社会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的分析 黑格尔认为包括贫困和不平等等问题在内的一系列问题是现代社会危险的自我威胁。 6.黑格尔对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差异的分析 国家以它至高无上的意志、伦理精神把整个民族凝聚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个人只是国家的一些环节,生活在国家中,才能获得个人的人格、自由和价值。 7.如何看待黑格尔对自由主义国家学说的批判 黑格尔无法接受法国大革命的那些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自由 、平等、人民主权、民主参与、人权、契约论国家、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衡、舆论监督,等,他并不认为这些观念是组织社会和政治世界适宜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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