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生育保险 仲裁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02:36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2-20 04:04
我是2003年7月进入公司,现在手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是2007年12月27日,合同期限是3年,公司2008.03给我们才买的保险,重庆市生育保险买满6个月方能生效,我2008.07.26生小孩,生小孩就报销到不到3个月的生活津贴,产检+手术费+1个多月生活津贴未能报销。
工资是照常发了的,我想问问我为报销的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补给我,我找公司谈了这个事情,公司拒绝了我,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20 04:26
1、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的,既然公司工资照常发放了,也就等于生育津贴了。自己并没什么损失。

2、关于生育费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尢
  • 2021-02-20 04:52
由单位承担生育费用及产假工资,仲裁申请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所在地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