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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指定自己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代理人?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0:57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3-15 08:10
根据我国民法,是否可以按照个人意愿,事先指定朋友在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如变成植物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监护人)。

注:本人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父母存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3-15 09:19
目前、监护主要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其次,有关组织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此,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据此,根据你所说的要求我认为:“应该是签订附条件的民事合同”解决你所说的问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15 12:06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此,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即时终止委托代理。
  • 2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3-15 11:05
还真没听说过事先指定代理人的,但是,你说的这种情况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应该是允许的,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人的范围,有如此的顺序: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其次,有关组织,但现在你指定,就不应该受上述人员的限制,只要是你的真实意思表达,我认为就是有效的。
  • 3楼网友:渊鱼
  • 2021-03-15 09:42
本人没有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定,如果本人指定的代理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此种情形可能导致权利冲突。因为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授权行使代理权处分本人的财产,而监护人依据也义务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在此情况下,不同主体在对同一财产行使权利时就有可能发生冲突。 但从财产的角度讲,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方式是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在财产所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他的法定监护人基于管理和保护被监护财产需要的基本原则和并不违反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如果监护人在维护被监护人权利前提下,可以行使本人的一些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限制,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反撤销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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