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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4 15:01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8-24 10:16

夫妻双方离婚后,协议书上将房子赠送给唯一的女儿,但房子未过户给女儿。

父亲是女儿的监护人。

后来双方复婚,不久又离婚了,孩子还是归男方监护,未涉及房产问题。

现在男方跟另外的人结婚,想要将房子卖掉给新妻子另买一套。

请问,女儿18岁了,能够将房子要回来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8-24 10:29
可以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8-24 11:49
可以!但是需要向法庭诉讼
  • 2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8-24 11:06
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诠释 作了以下说明: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房屋因此而增值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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