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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1年参加工作,2001年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将补偿工龄的资金转为股份,然后继续工作到现在,现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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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9 09:34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3-08 08:50
我81年参加工作,2001年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将补偿工龄的资金转为股份,然后继续工作到现在,现在企业解散,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补偿问题,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是56罗,按照劳动法,我是否属于双倍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08 10:19
如果解除手续合法,不存在双倍补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08 12:01
1、如果您是女性,55岁是法定退休年龄,那么55岁的时候已经退休了,依法退休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55岁以后,您和企业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范范畴。 2、如果您是女性,6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2,从2001年转制后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日起计算,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4、企业依法解散,资金支付是有顺序的。一般解散经费、应缴税务、工资及补偿金等优先支付,其次是债权人享有优先权的债务(如抵押、质押),再次是普通债务,最后是股东利益。 以上,供您参考。
  • 2楼网友:青尢
  • 2021-03-08 11:52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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