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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三年3个月,单位想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如果强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应该给我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07:41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27 12:32
补偿+赔偿。一共多少?

单位给我一份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让我签字,我不同意,单位又收回去了,让我回去继续上班,请问:此时单位有没有要求我继续上班的权力,如果不想再上班,要求单位按照与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我应该怎么做?或者拿着我没有同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去劳动仲裁部门裁定:解除合同和补偿,赔偿的问题可以吗?或者说我拿到什么才可以证明单位与我违法解除合同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27 13:57
你工作三年3个月,单位想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接受时,单位需向你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不同意。而单位强行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即7个月的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尢
  • 2021-02-27 15:07
1、首先陪1一月的工资肯定是不行的,坚决不同意 2、可以找上面的领导了解,为什么要辞退你。是个人原因还是公司原因?? 3、还可以找上面领导商量赔钱的事,反正一个月肯定不行,但你也要适当的让步,不要奢望公司会按规定陪你多少钱 4、一般的违纪肯定是达不到开除人的地步,你只要踏踏实实的上班,不要让公司找到理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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